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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佛教道教宗教法人财产权的历史变迁
引用本文:仲崇玉.我国佛教道教宗教法人财产权的历史变迁[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5(1):74-78.
作者姓名:仲崇玉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2014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问题研究》(课题编号:14SFB50026)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我国历史上,佛教和道教财产一直归属于寺庙宫观等佛道教组织,寺院宫观等宗教组织的法人地位不仅得到其内部宗教教义的确认,也得到了政府的默认或者确认,从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确立了宗教法人制度。同时,除一些家庙或乡村小庙之外,寺院的基础和重心在于僧人的集合体——僧团,因此,应当将寺庙宫观等宗教组织定位为社团法人而非财团法人。

关 键 词:佛教道  宗教法人财产权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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