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今国际上,冲突法的立法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重大发展的时期.这种重大发展,一方面表现在通过国际条约制定有关国家间的统一冲突法,近年来数目迅速增加,并且在许多过去不易取得一致的领域有了新的突破,涉及的领域也已扩大.另一方面则表现在通过单行法规的形式,编制冲突法典的国家日见增多,在法典的内容与结构上,也益趋完备.研究这种新的发展,对于建立我国冲突法制度,无疑是有借鉴作用的.一、表现在国际条约中的统一冲突法的新发展通过国际条约制定国家间的统一冲突法,早在19世纪中叶,便为意大利法学家兼政治家孟西尼(Mancini)所提倡.但在这方面真正取得成就,是20世纪初所签订的几个涉及亲属、继承法关系的海牙公约.其后,由于先后两次世界大战,除美洲方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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