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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契约原则下权利的有限性
引用本文:贺然. 市场契约原则下权利的有限性[J]. 理论月刊, 2006, 1(7): 115-117
作者姓名:贺然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市场经济赋予人以自由平等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只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上的。西方思想家们力图解决市场契约原则下的权利问题,他们一方面要追求所谓人类永恒的权利,另一方面又以市场契约原则作为出发点,但都不能使这一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实际上,在市场契约原则下,权利的实现是有限度的。论文分析了市场契约原则下权利的矛盾本性,指出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必须要超越市场契约关系,在新的基础上建构权利的原则。

关 键 词:契约原则  权利  自由  平等
文章编号:1004-0544(2006)07-0115-03

On the Finiteness of Right in the Principle of Market Contract
He Ran. On the Finiteness of Right in the Principle of Market Contract[J]. Theory Monthly, 2006, 1(7): 115-117
Authors:He R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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