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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作者单位:监察部
摘    要:1.2012年11月15日监察部令第28号公布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监察机关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或者本级人民政府

关 键 词:监察机关  调查处理  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  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产安全  处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  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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