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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    要:1.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法释〔2013〕8号3.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

关 键 词:盗窃行为  盗窃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  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适用法律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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