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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吉政办发2013]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表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4日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表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国办发2013]6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表彰荣誉称号包括:

关 键 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吉林省  评选  突出贡献  政府办公厅  表彰  省政府  长白山  贯彻执行  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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