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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赣府厅字[2013]106号2013年7月1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关系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务必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

关 键 词:制度衔接  指导意见  社会保障  有关问题  人力资源  加强领导  个人账户养老金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贯彻执行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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