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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立案能否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摘    要:问:2005年2月16日下午,我的9岁侄女黄瑞与三位同学在厦门肯德基有限公司所属的华侨餐厅用餐后,到该餐厅内所设的“儿童开心园”玩耍。该园门口立有一块告示牌,牌上写明“该乐园是为身高1.2米以下儿童设立的”。黄瑞在玩滑梯时,摔倒在地,餐厅服务员未发现这一情况,随同黄瑞的三位同学将其送回家。当日,黄瑞在厦门市第一医院就诊,诊断为:右小腿正侧位,见胫骨中下段有约4公分长裂纹,骨皮质完整,踝关节未见异常,请问:儿童在经营场所致伤,谁承担责任?

关 键 词:儿童  经营场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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