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怎样发挥立法主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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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正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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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既是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从目前情况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基本还是停留在政府部门的提请上,难以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改变这种被动立法状况,切实担负起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责任和使命。做好宏观把控加强组织协调过去,我国的地方法规起草工作都是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起草"的模式。涉及地方政府职能的法规,主要由地方政府行政部门提出草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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