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扩容与限制之间的地方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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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成有.在扩容与限制之间的地方立法[J].人大研究,2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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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成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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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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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随后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由原来的49个,扩大到了现在的284个。一、有限的扩容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扩容的意义如下。(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国家治理改革开放以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土地制度改革、吸引外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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