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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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新 谭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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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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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完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制度,应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围绕明确界定审查批准的标准、明确法制(工作)委员会为报批法规的指导与审查机构、明确报批法规不予批准方式之外处理办法的具体程序展开。一、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机制比较立法批准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立法监督方式[1]。2000年《立法法》颁布实施后,全国22个省和5个自治区相应分别制定和实施与《立法法》相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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