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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地方制定的法规条例成为摆设
作者姓名:孔令伟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摘    要:正地方立法权,是立法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应当说,近年来,各地立法权的正确行使,为进一步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地方立法取得了很大成绩,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由于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有些地方特别是地市一级在制定部分法规条例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法规条例的立项、论证、评估、调研不够系统、缺乏深度,专业人员和群众参与度不够,致使立法质量不高;法规条例缺乏地方特色,影响力不大,约束力不强,泛立法倾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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