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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规定
作者姓名:农立夫
摘    要:越南政府根据1992年9月30日《政府组织法》和1996年11月12日《越南外国投资法》以及1996年11月12日《法律规范文本颁布法》,根据计划投资部部长的提议,决定:第一章 总则第1条本《决定》规定1996年11月12日越南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向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投资,按照建设——经营——转交(英语简写为BOT)合同,建设——转交——经营(英语简写为BTO)合同,建设——转交(英语简写为BT)合同投资,要遵循本《决定》的相应规定和政府关于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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