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市第一部地方法规《徐州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条例》经1994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我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94年10月10日公布,实施一年多来,以特有的地方特色,对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我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鉴于《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10月30日修改并公布实施,我市地方法规的特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多已体现出来,根据立法原则,《徐州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条例》必须修改,经过多方调研、数易其稿,又紧密结合了即将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制定了《徐州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又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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