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表示错误——以与重大误解制度比较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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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长健 刘竑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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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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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意思表示错误制度,在平衡意思自治、保护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国外民法对意思表示错误的研究比较深入,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采用错误这一概念,而是以重大误解取而代之,且规定粗陋。本文从与重大误解制度比较的视角,以历史发展路径、法理基础、结构效力差异、立法完善构想等四个部分论意思表示错误,以求为我国意思表示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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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思表示错误 信赖利益保护 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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