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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期五年后贷款人才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摘    要:福建省顺昌县谢蓉问:某村村民叶某向信用社贷款,村委会作其担保人。贷款到期后,叶某无力偿还,信用社也未向担保人要求还贷。5年后,有笔款项到村委会户头,信用社以其是担保人为由,扣下了向叶某的贷款。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请问:法院能否以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为由刘信用社败诉?或者村委会担保已超过期限,不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本刊法律部答: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起算时间应自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未还款时计算。贷款到期,借款人即应开始履行还贷义务,其不履行还贷义务,就是对贷款人权利的侵害。故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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