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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会法》突出了工会的维护、监督权
摘    要:一、新《工会法》突出了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事务和企业事业民主管理的职责新《工会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研究起草法律或者法规、规章,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工资、物价、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二、新《工会法》突出了工会维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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