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项制度最终能否称之为"好制度",关键要看它能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能否在"制度"存续的时间内通过不断完善与时俱进,从而不间断地为民造福。让我们来重新审视一下"干部异地任职"制度。事实上,早在封建王朝时期,为防止官员结党营私等弊害,就坚持地方首长的属籍回避制与三年一届任满轮换制度。唐朝制定了较完善的《回避条例》,不许官吏任"本郡州县及邻本郡县官"。起先提出"千里之内不为官",后又改为"五百里内不为官"、"千里内之不为官",还有"南人北官,北人南官"的规定。明朝把全国分为三个大区,"定南北变调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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