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评选私营企业主当劳动模范 |
| |
作者姓名: | 韩西雅 |
| |
作者单位: | 中华全国总工会 |
| |
摘 要: |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召开了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此前此后都有人提出,应当评选私营企业主当劳模。笔者认为,必须澄清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劳动模范是党和国家给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超额劳动、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的最高荣誉。党从革命战争年代的根据地时期开始,直至新中国成立以来,评选劳模都是在工(包括知识分子)、农、兵中进行的。劳模的本质特征是:以共产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不畏艰险,不辞辛劳,不计较报酬,无私奉献,成为广大群众学习的先进榜样。从前的孟泰、王进喜,现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