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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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臧冬斌.建议设立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罪[J].法制与社会,2010(26):248-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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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臧冬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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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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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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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虽已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但是实践效果很不理想,处罚过轻是一个重要原因。本文建议在《刑法》中设立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罪,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召回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刑法保障食品召回制度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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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 食品召回 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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