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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法学方法论之拷问——以犯罪学学科定位为视角
引用本文:皮艺军. 注释法学方法论之拷问——以犯罪学学科定位为视角[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0(4): 8-15
作者姓名:皮艺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犯罪学与刑法学在方法论上存在着显著差异。犯罪学研究事实存在的犯罪,因此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研究";刑法学是不研究"犯罪"的,其可以称之为"某某罪的研究"、"罪名研究"或是"犯罪的法律解释"。犯罪学是前犯罪学科,是上位学科;刑法学是犯罪后学科,犯罪学不只是为刑法学服务。犯罪学与刑法学有着明确的学科疆域界定。犯罪学强调互动关系,将社会和人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经验事实化成不同的变量,统计并观察各种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刑法学是注释法学,我注法条,法条注我。这种注释方法不应奉为法学研究教学之圭臬。

关 键 词:犯罪学  刑法学  方法论  比较
文章编号:1008-8121(2006)04-0008-08
修稿时间:2007-05-18

Note Interrogation of Legal Science Methodology
PI Yi-jun. Note Interrogation of Legal Science Methodology[J].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2007, 0(4): 8-15
Authors:PI Yi-j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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