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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劳动合同法》支付令制度
引用本文:王玫.善用《劳动合同法》支付令制度[J].中国律师,2008(2):36-36.
作者姓名:王玫
作者单位:辽宁昊众律师事务所;
摘    要:《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该条被诸多媒体誉为一大亮点,认为劳动者申请支付令是其维权最快捷的手段。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令制度看上去很美,但仅仅是一个摆设,只有修改《民事诉讼法》支付令制度,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第30条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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