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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释疑
作者姓名:肖志和  潘江涛
作者单位:江西创源律师事务所
摘    要:编辑同志:近日,我所在办理两名未成年人张某和李某盗窃自行车案件中,民警在制作讯问笔录时,无法定代理人到场签字,因张某的父母均在外地务工,其他亲属无法找到;李某的父亲已故,母亲改嫁,寄养他的姑姑已外出务工,其他亲属无法找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本所这种情况,在法定代理人签字这栏中应如何办理?吉安虞海华本栏主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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