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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向王争艳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摘    要:<正>(2010年2月11日)鄂文[2010]9号王争艳同志,女,1954年12月出生,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长期工作在基层门诊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一线。从医25年来,她始终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地减轻患者负担,坚持因病施治、对症下药,开出的处方平均费用没有超过

关 键 词:中共湖北省委  王争艳  武汉市江岸区  同济医科大学  患者负担  中共党员  副主任医师  学习活动  医德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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