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环节和解机制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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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兵,叶仁芳.检察环节和解机制的建立[J].中国检察官,2006(8):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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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兵 叶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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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14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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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的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后,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它是对调解制度的发展,对于及时修复因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检察环节案件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或起诉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加害人认罪悔过,被害人完全谅解,双方有和解意向的基础上,引导和促使双方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在调解达成一致并形成具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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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检察环节 轻微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案件处理方式 调解制度 加害人 司法实践 诉讼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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