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 ,将涉及“权力再分配”问题。当前我国司法权力配置上的弊端不少 :“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 ;政法委员会协调办案的制度 ;检察机关权力过大 ;党委纪检部门用“两规”限制人身自由等。因此 ,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就必须在坚持司法权力配置的“四项原则”的基础上 ,对司法权进行再分配。具体设想包括 :改“以块为主”为“以条为主” ;废止政法委员会协调办案制度 ;改革检法并列体制 ,将监察部和检察院的反贪局合并 ,成立“廉政公署” ,同时将检察机关归并到司法部 ,由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 ,行使批捕和公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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