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效力范围的一般法理与特殊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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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延溢,王雷. 党内法规效力范围的一般法理与特殊表现[J]. 廉政文化研究, 2020, 11(1): 3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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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延溢 王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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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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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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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内法规的效力范围既遵循法理学上法的效力理论的一般法理,又具有不同于国家法律效力的特殊表现。首先,党内法规生命周期遵循法的时间效力的一般原理,但在时效期限问题上有着特殊表现,适用要求上更加注重对党员违规责任的追究与党员正当权利的维护。其次,在境内效力问题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具有高度一致性,但在境外效力问题上,党内法规采用属人主义原则不受地域的限制,有着特殊的判断标准和依据。最后,在对象效力问题上,党内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情况下限于党组织和党员,但由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和领导党的地位,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或特殊事项上,党内法规的效力也会及于党外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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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 效力范围 制度张力 效力外溢 |
Validity Range of the Inner-Party Rules and Regulations: General Jurisprudence and Special Demon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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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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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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