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党内法规效力范围的一般法理与特殊表现
引用本文:吴延溢,王雷. 党内法规效力范围的一般法理与特殊表现[J]. 廉政文化研究, 2020, 11(1): 36-43
作者姓名:吴延溢  王雷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摘    要:党内法规的效力范围既遵循法理学上法的效力理论的一般法理,又具有不同于国家法律效力的特殊表现。首先,党内法规生命周期遵循法的时间效力的一般原理,但在时效期限问题上有着特殊表现,适用要求上更加注重对党员违规责任的追究与党员正当权利的维护。其次,在境内效力问题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具有高度一致性,但在境外效力问题上,党内法规采用属人主义原则不受地域的限制,有着特殊的判断标准和依据。最后,在对象效力问题上,党内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情况下限于党组织和党员,但由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和领导党的地位,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或特殊事项上,党内法规的效力也会及于党外特定对象。

关 键 词: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  效力范围  制度张力  效力外溢

Validity Range of the Inner-Party Rules and Regulations: General Jurisprudence and Special Demonst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廉政文化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廉政文化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