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害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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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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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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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抵押权能否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侵害抵押权能否形成侵权损害赔偿民事法律关系,其性质又属何种侵权关系?对于这些问题,国内学说虽未见反对态度,但对其进行明确阐释的也不多见。本文就上述问题作如下论述。一、侵害抵押权行为的性质一般认为,作为侵权行为客体的财产权,主要是招财产所有权,即自物权。对于侵害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即他物权,能否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尚不无疑问。我认为,抵押权得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其理由是:1.抵押权为担保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既然财产权是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那么,抵押权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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