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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国务院决定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

关 键 词:音像制品  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单位  复制单位  电子出版物  国务院  经营活动  经营许可证  管理条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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