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发[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实际举措。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政策,不得擅自变更驻军部队家属随军条件。军队各级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官兵立足本职,奋发进取,为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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