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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理论与实践
引用本文:郭榛树. 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理论与实践[J]. 学习论坛, 2005, 21(10): 70-72
作者姓名:郭榛树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江苏,南京,210097
基金项目:200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问题研究”(04CKS00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邓小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领导中国人民重新启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二是选择了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模式;三是为科学分析我国法制现代化的障碍提供了正确的思路和直接的参考;四是通过改革开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提供了内外动力;五是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目标体系。

关 键 词:邓小平  法制现代化  理论与实践
文章编号:1003-7608(2005)10-0070-03
修稿时间:2005-09-12

On Deng Xiaoping''''s Moderniza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ocialist Legal System
Guo Zhenshu. On Deng Xiaoping''''s Moderniza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ocialist Legal System[J]. Tribune of Study, 2005, 21(10): 70-72
Authors:Guo Zhensh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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