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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征税范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的市区,包含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括农村。二、提高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贵阳市3…

关 键 词:财政  税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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