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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形式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摘 要:
我是一名大学生,今年寒假期间我把自己的手提电脑交给同宿舍的李某保管,并同意李某可以在寒假期间使用电脑。没想到前几天李某给我打电话说,他前一天外出,门锁被撬.手提电脑被偷走了,他回来后马上报案了,同时给我打了电话。请问.如果案件一直没有破获,我能否以李某保管不当向他索赔.因为他使用了我的电脑,应该算是有偿保管吧。
关 键 词:
索赔
手提电脑
打电话
大学生
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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