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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让步”论不能成立——与邢威、项建新两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曹满章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司法》1990年第10期和1993年第1期分别刊载了邢威和项建新两同志的文章,这两位同志均认为“凡调解结案的案件,均属原告作出了或多或少的让步。”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因为它曲解了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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