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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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金寿.应建立“责任追究制”[J].党的生活,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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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金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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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些年来,各地、各单位大都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推动了生产、工作的发展,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许。但是,笔者认为,现行的一些责任制,还不能适应反腐败斗争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应以“责任追究制”为重点去督察和落实“责任制”。实践表明,不管是何种形式的责任制,无论它定得多好,离开了责任追究就等于失去生命。这些年,不少单位制定的责任制多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有的只是说在嘴上,就是落实不到行动上,更没有或很少对不履行、违反责任制者进行追究。例如,贯彻施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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