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受理属合法 不予立案亦得当——上海市甘泉警署依法定程序办案应予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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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望云.报案受理属合法 不予立案亦得当——上海市甘泉警署依法定程序办案应予肯定[J].人民公安,199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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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望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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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案受理属合法不予立案亦得当———上海市甘泉警署依法定程序办案应予肯定□沈望云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甘泉警署接到上海甘泉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报案称:1995年10月,该购物中心在与上海三角地总公司商场用品公司(以下简称用品公司)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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