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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关于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摘    要:对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及时予以复学安置,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也是政法、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各部门沟通协作、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都有“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等方面不得不受歧视”的相关规定。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最高人民法院  非监禁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北京市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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