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跌倒扶不扶的争议再次凸显出法律与人心的距离。就损害需要赔偿的个案立场而言,法院固然可以在特定的制度约束下、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而作出有利于跌倒者的判决;但从陌生人社会更需要公共政策指引社会规范的角度出发,法院的判决无疑应更具权衡精神方能经受及反作用于社会的考量。无论法院抑或行政机关,在公共政策的主导者和行动者意义上均应当提升回应与引导民意的意识及能力。由此出发,现代社会的法治,其价值和追求不应再局限于定分止争或是非抉择,而更应着力于推进公共政策的有效产出、落实并嵌入社会规范,推进社会主流价值观,推进法治实践中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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