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交通肇事罪"逃逸"之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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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艳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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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吕梁学院,政法系,山西,吕梁,0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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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及其立法意图,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只应成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而不应当做定罪的情节。交通肇事罪成立的标准为是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该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是否逃逸。我国刑法规定只要交通肇事造成了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就可构成本罪,并且肇事行为被要求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如果是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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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逃逸 共犯 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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