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奉化步云公司与上海华源公司商标所有权转让纠纷不予受理案
引用本文:郑学林,姜启波,李伟.奉化步云公司与上海华源公司商标所有权转让纠纷不予受理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6):25-27.
作者姓名:郑学林  姜启波  李伟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副庭长
摘    要:人民法院经依法审判民事案件,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后,该案的被告又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虽然不属重复起诉,但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仍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关 键 词:不予受理  所有权转让  人民法院  一事不再理  民事判决  奉化步云公司  商标所有权转让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