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出席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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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渝府发[2009]15号2009年2月6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上,重庆籍和重庆运动员奋勇当先,为国争光,也为我市争得了荣誉。为激励我市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自强不息、勇攀高峰的奋斗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我市出席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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