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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对权利和利益区别保护论
作者姓名:阳庚德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私法惩罚论——以侵权法为中心”(课题编号:11YJC820147);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一般项目“私法惩罚的基础理论研究——以侵权法为中心的分析(课题编号:11Y2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自由不包含故意侵害他人的内涵,故意侵权法只须关注受害人权益的救济即可。因此,从立法政策看,故意侵权法应当为人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提供最充分的保护。由于权利和利益本身存在诸多差异,加上过失侵权法必须平衡加害人行为自由和受害人权利保护,也为了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过失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则上应当限于绝对权。从立法技术而言,应当以加害人典型的主观状态为根据,将过错侵权一般条款细化为故意侵权一般条款和过失侵权一般条款,故意侵权条款采法国的概括规定模式较好;过失侵权条款采德国的列举模式为宜。

关 键 词: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利益  故意侵权  过失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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