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是从事公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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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义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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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乌鲁木齐陆军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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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规定,并不是所有在国家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中工作的干部,都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如果仅仅是在国家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中工作,但不具有从事公务这一特点,就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有关的刑法资料认为,“从事公务的人员,通俗的讲就是指国家干部”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所谓从事公务,即指从事组织、监督、管理事务性质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管理职权。所强调的是从事公务者手中的权力,该权力能为行贿人带来合法利益以外的利益。受贿人向别人索贿或行贿人向他们行贿,就是看中了他们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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