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法》的立法价值与建构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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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连昭.《司法鉴定法》的立法价值与建构逻辑[J].中国司法鉴定,2023(1):2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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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连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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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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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2020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0SFB4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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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实现国家司法鉴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存在的理念片面化、体系复杂化、法律碎片化等问题,亟需一部综合性的国家层面法律予以消解和纾困。我国制定《司法鉴定法》已经具备了必要性、可行性与正当性。《司法鉴定法》通过整合和协调从而实现法律的秩序价值,通过衡量和补偿从而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司法鉴定法》应当采取“单一制+分层型”的立法模式。在具体制度构建上,《司法鉴定法》应当通过构建“管理+程序+审查+责任”的四组制度体系完成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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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法》 价值功能 立法模式 制度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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