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进水”被淹谁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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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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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8月,王某购买了一套新住宅.因自己去外地办事便委托朋友雇佣张某进行装修.双方口头约定,对新房进行改水、改电,并将客厅的暖气管道掩埋在墙体内,材料由王某自己购买,劳务费2500元.15天后,张某按照王某的要求,完成了装修任务,王某验收后按约给付了劳务费.2011年10月,王某家卧室暖气活接处漏水,因王某未在家中居住,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卧室地板、床和衣柜被水浸泡.2012年2月,王某家掩埋在墙体内的暖气管道漏水,将邻居家房屋浸泡.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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