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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存在根据与立法清理
引用本文:邵栋豪.结果加重犯的存在根据与立法清理[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5):10-16.
作者姓名:邵栋豪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623
基金项目: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从结果加重犯着手重构犯罪论体系》(编号:11XJC8200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没有固定程式可循,在立法技术和价值定位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未来刑法立法应当在立法表达技术的科学化和发挥故意杀人罪的整合功能方面提高立法技术;同时,在加重处罚的范围和对象上遵循法理并进行严格限定,防止结果加重犯适用的弥散化,从而使结果加重犯回归准确的价值定位。

关 键 词:结果加重犯  历史轨迹  立法技术  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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