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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违法
作者姓名:韦绍温  黄培晟
作者单位:河池市中级法院
摘    要:【案情】1993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协合村那定村民小组覃忠会与同村六律村民小组韦欢的父亲,经协商互换了同等面积的承包地。韦欢父亲将自家位于那定桥头的一宗承包地换给覃忠会后,覃忠会即在这块地上建起了一间砖瓦结构房屋。

关 键 词: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违法  大化瑶族自治县  村民小组  砖瓦结构  承包地  父亲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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