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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善上海卫生监督体系的探索
作者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摘    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先后颁布,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向卫生行政部门转移,原先以卫生防疫站为主体的卫生监督体制已不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市卫生局对卫生监督体制进行了改革。一是组建成立了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向卫生行政执法过渡打下了基础;二是随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立,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职责和功能进行了进一步的定位,建立健全了市、区县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两大体系。一、调整完善卫生监督体系是卫生改革的需要(一)原有的卫生防疫站已不适应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随着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执法主体的转移,原有的以卫生防疫站为主体的公共卫生监督体制与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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