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竞争给商品经济带来活性,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导致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进程中,企业产权转让的兴起。传统法律面临这一新课题,决不应当滞后。一、企业产权转让对现有法律体制的突破企业产权转让即将企业产权有偿转让给另一个企业、集体或个人。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产权转让则是企业本身所有权的一种有偿让渡。企业产权的内容是企业的资产总构成,它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无形财产。固定资产指企业厂房、建筑、机械设备、附属设备等;流动资产指企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资金及利息;无形财产主要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的各种权利,如债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产权的本质表现为所有权以及由此而派生出的经营权,因而,企业产权转让的实质是有偿地实现企业产权主体的替代。这是继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之后的重大理论突破。并且,承认企业作为生产要素集合体进入交易市场,比允许生产资料可以买卖更具重大意义。它被称作继以“简政放权”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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