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法律障碍及解围的制度路径——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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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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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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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研究成果属于本人主持的研究课题一《转型中国经济法经验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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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于主流的经济法既往研究过于倚重价值论范式及其所造成的对经济法实践操作能力的消极影响,本文立足于转型中围社会的“共时性”背景,选定其中一个非常具有社会影响和法律分析价值的农村民间金融个案一河北大午农牧集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循严格的法条主义的实证分析范式,探究了“三农”转型背景下农村民间金融所面临的司法制度困境。其深意在于通过对分别代表私法(民法)和公法(刑法、行政法)两种立场的控、辩双方论证思路的分析实证检视,尝试性地思考与回答了经济法对于类似制度困境的有效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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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孙大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分析实证范式 经济法实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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